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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安检在升级,液化气购买须实名,安全保障名

来源:安检门 作者:华一智能 发布日期:12-16


文章标题:聊城安检在升级,液化气购买须实名,安全保障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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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者了解到,由市城市管理委市市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《聊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开始征求公众意见。《规定》建议本市建立用户购买供燃气使用的液化气实名制登记制度,并在购买燃气时登记燃气购买者的身份信息。非居民用户在使用液化气时应实行定点配送制度,供应站将直接向用户供气。非居民用户不能从供应站购买天然气。征求意见的时间将持续到6月28日。

  《规定》建议本市供应和使用液化气应当建立供气特许经营制度,并由本市确定特许气源供应商;加油站负责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。捆绑充装站提供的气源和气瓶在供应站使用,供应站不再独立运行。在使用液化气时,城市应当建立用户购买燃气实名制登记制度,并在购买燃气时登记燃气购买者的身份信息;非居民用户使用液化气实行定点配送系统,供应站直接向用户供气,非居民用户不从供应站供气。同时,供气站与用户建立“一对一”的定点供气和用气关系,用户自主选择固定供气站作为供气站,不得随意变更。

  记者发现,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的《规定》,对安全供气的主要责任、应遵守的规定以及液化气加气站、供气站和气瓶运输单位的禁止行为逐一进行了明确,细化了用户安全用气的主要责任。

  其中,《规定》明确液化气体加气站应建立员工岗位培训制度,每季度少对每个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岗位培训;每年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;宣传站区的服务项目、质量承诺、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;与用户建立一对一的定点供气和用气关系;与供气范围内的用户签订供气消费合同和气瓶租赁合同,约定双方在安全供气消费方面的权利、义务和违约责任;并建立各种用户动态信息档案,包括用户名、燃气地址、所用气瓶的规格和数量、用户性质、燃气场所的安全状况、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等。

  对于自行到现场购气的居民,免费现场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;对于上门送气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,每次送气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;发现非居民用户的燃气场所和燃气供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,应当书面告知整改建议,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整改服务;发现非居民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,应当提示用户安装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;如果用户未能完成整改,该气体将暂时不出售。

  用户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定?《规定》要求用户在每次购气时出示购气者的身份信息,并向供气站或输气人员索取、核对和保存购气证明,包括记录气瓶编号、购气者姓名、购气时间、售气者或气体经销商的姓名;配合加气站、供气站或输气人员开展家居安全检查,及时整改潜在的用气隐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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